新的电信结算标准年底肯定出台
发布时间:2003-10-12 20:29:28 热度:1110
电信业正在酝酿深层次改革:明年初将正式起步
作者: 易强 转自: 财经时报
《财经时报》从中国电信集团监管事务部总监李如亮处获悉,在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主任张昕竹的主持下,重构新体系的专家组已经初步制定出结算方案,各大电讯运营商正按照该方案测算通话成本,但目前尚未形成一致的结论。不过,新的结算标准铁定年底出台,而要付诸实施则最快要到明年首季,因为它至少还要经过几轮信产部部长会议或常务会议的讨论。
明年启用新标准
重构网间结算体系的前提是,必须计算出电讯运营商的网络成本、互连互通的成本,乃至每分钟的通话成本。在这些成本被计算出来之后,专家组接下来还要重构资费体系和普遍服务(在中国多指实现贫困地区通电话)体系。由于这三大体系事关电讯业的根本,因此,新网间结算体系的启用,被认为是内地电讯业深化改革的开始。
张昕竹向《财经时报》证实,虽然按信产部的精神,新的网间结算方案早已敲定采取经济成本模式,即以长期增量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公共成本分摊,但关于通话成本的测算,并未有实质性进展。
长期增量成本,即完成互联互通业务需要增加的成本,如交换成本、维护成本等经营性成本。公共成本分摊,即意味着运营商在互联互通以前所建网络的全部费用都分摊到网间互联费用之中。
按照现行标准,移动电话拨打固定电话,每分钟的结算费用是6分钱,由移动电信运营商交给固定电信电讯商。而因为实行双向收费政策,移动电话拨打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拨打移动电话,则不计结算费用。
不久前,中联通董事长王建宙曾对传媒表示,固定电话拨打移动电话,固定电信运营商也应该向移动电信运营商交纳网间结算费用,因为后者也付出了互联互通的成本。这个愿望或许可于明年实现。
不影响2003年年报
由于新标准明年首季实施,中电信、中移动和中联通2003年年报不会受到直接影响。根据2002年年报,中移动和中联通的总收入分别为1286亿和405.8亿元人民币,在网间结算方面的支出是130亿和32亿元人民币。中电信在网元出租业务、网间结算及其他业务的总收入为104亿元,占当年总收入的13.8%。
2001年,中电信互联互通收入所占的比重为5.6%。但根据电信集团提供的资料,2002年互联互通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只有3.6%。网通集团估计,他们这个比例应该在3.3%左右。
而在新的网间结算体系中,电信网通来自网间结算的收入比重将会提高。这一比例在世界范围要占到10%到20%。如英国电信,2001年的比重为17%,韩国电信则达24%。而移动联通将会承担更多的网间结算支出。事实上,结算标准每增加1分钱,移动联通都要多付出数以亿计的支出。
WTO压力
来自WTO的压力,是促使新的网间结算标准制定与出台的重要原因。
9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签署CEPA的6个附件,允许香港公司自10月1日起在内地经营互联网数据服务、客户服务中心、互联网接入中心、内容服务以及存储和传递服务等5项电信业务。香港电信公司允许以建立最高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合资公司的形式开展上述电信业务,这将有利于在资金及技术上并无特长的香港电讯商优先于外国公司进入——CEPA是香港经济方面压力的结果。
而根据WTO协议,在移动通信领域,到2004年,外商可在合资公司中持股49%,且没有地域限制。在国内和国际固定电话领域,到2004年,外商可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合资公司中持股25%;到2006年,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和其余14城市的合资公司中,股权增至35%;到2007年,外商的股权可增至49%,且没有地域限制。
——因此,2004年注定要成为内地电讯业的一个转折,来自WTO的压力,将迫使内地在明年出台更多的电信政策。事实上,外资对相关电讯政策的制定,已经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具体到网间结算标准的制定上,之所以采用经济成本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诸多国际电讯巨头所在国,比如美国、加拿大即是采用这种模式。在张昕竹主持的专家组中,便有来自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系教授杰瑞·豪斯曼,他先后参与过40多个国家的互联互通费用设计,对美国的电信改革进程也有相当推动作用。
作者: 易强 转自: 财经时报
《财经时报》从中国电信集团监管事务部总监李如亮处获悉,在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主任张昕竹的主持下,重构新体系的专家组已经初步制定出结算方案,各大电讯运营商正按照该方案测算通话成本,但目前尚未形成一致的结论。不过,新的结算标准铁定年底出台,而要付诸实施则最快要到明年首季,因为它至少还要经过几轮信产部部长会议或常务会议的讨论。
明年启用新标准
重构网间结算体系的前提是,必须计算出电讯运营商的网络成本、互连互通的成本,乃至每分钟的通话成本。在这些成本被计算出来之后,专家组接下来还要重构资费体系和普遍服务(在中国多指实现贫困地区通电话)体系。由于这三大体系事关电讯业的根本,因此,新网间结算体系的启用,被认为是内地电讯业深化改革的开始。
张昕竹向《财经时报》证实,虽然按信产部的精神,新的网间结算方案早已敲定采取经济成本模式,即以长期增量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公共成本分摊,但关于通话成本的测算,并未有实质性进展。
长期增量成本,即完成互联互通业务需要增加的成本,如交换成本、维护成本等经营性成本。公共成本分摊,即意味着运营商在互联互通以前所建网络的全部费用都分摊到网间互联费用之中。
按照现行标准,移动电话拨打固定电话,每分钟的结算费用是6分钱,由移动电信运营商交给固定电信电讯商。而因为实行双向收费政策,移动电话拨打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拨打移动电话,则不计结算费用。
不久前,中联通董事长王建宙曾对传媒表示,固定电话拨打移动电话,固定电信运营商也应该向移动电信运营商交纳网间结算费用,因为后者也付出了互联互通的成本。这个愿望或许可于明年实现。
不影响2003年年报
由于新标准明年首季实施,中电信、中移动和中联通2003年年报不会受到直接影响。根据2002年年报,中移动和中联通的总收入分别为1286亿和405.8亿元人民币,在网间结算方面的支出是130亿和32亿元人民币。中电信在网元出租业务、网间结算及其他业务的总收入为104亿元,占当年总收入的13.8%。
2001年,中电信互联互通收入所占的比重为5.6%。但根据电信集团提供的资料,2002年互联互通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只有3.6%。网通集团估计,他们这个比例应该在3.3%左右。
而在新的网间结算体系中,电信网通来自网间结算的收入比重将会提高。这一比例在世界范围要占到10%到20%。如英国电信,2001年的比重为17%,韩国电信则达24%。而移动联通将会承担更多的网间结算支出。事实上,结算标准每增加1分钱,移动联通都要多付出数以亿计的支出。
WTO压力
来自WTO的压力,是促使新的网间结算标准制定与出台的重要原因。
9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签署CEPA的6个附件,允许香港公司自10月1日起在内地经营互联网数据服务、客户服务中心、互联网接入中心、内容服务以及存储和传递服务等5项电信业务。香港电信公司允许以建立最高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合资公司的形式开展上述电信业务,这将有利于在资金及技术上并无特长的香港电讯商优先于外国公司进入——CEPA是香港经济方面压力的结果。
而根据WTO协议,在移动通信领域,到2004年,外商可在合资公司中持股49%,且没有地域限制。在国内和国际固定电话领域,到2004年,外商可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合资公司中持股25%;到2006年,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和其余14城市的合资公司中,股权增至35%;到2007年,外商的股权可增至49%,且没有地域限制。
——因此,2004年注定要成为内地电讯业的一个转折,来自WTO的压力,将迫使内地在明年出台更多的电信政策。事实上,外资对相关电讯政策的制定,已经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具体到网间结算标准的制定上,之所以采用经济成本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诸多国际电讯巨头所在国,比如美国、加拿大即是采用这种模式。在张昕竹主持的专家组中,便有来自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系教授杰瑞·豪斯曼,他先后参与过40多个国家的互联互通费用设计,对美国的电信改革进程也有相当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