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光通信专利”
发布时间:2003-09-20 22:35:50 热度:2685
不支持该视频 几天前,主编的“我们需要交光器件专利费了”文章,一语中的,如何才能有效的进行光通信行业的专利保护,如何才能在未来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对于这些问题,同时也激起了编辑本人对于中国的光通信技术专利的思考。
对于“专利”的确切解释,编辑特意查看了《汉语大词典》,对于“专利”一词,分别有以下四种含义:专谋私利;垄断某种生产或流通以掠取厚利;专注敏锐;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众所周知,在实行专利保护制度的国家,一般都订有专利法。对于我们身处的光通信无源器件的制造行业,日本NSG的Grin Lens的专利的二十年保护期,应该能让大家亲身感受到专利曾经给创造者由于“垄断”所带来的丰厚利润。
相比于国外,国内的通信行业对于专利的认识和感触尚不真切,随着中国加入WTO步伐的推进,贸易、行政和关税的壁垒的逐渐消失,将会让中国的光通信行业深切的感受到专利对于中国的制造业的亟需程度。之所以光通信行业的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美地区,最主要的原因,应该归结为,在行业标准尚没有统一的情况下,“谁拥有技术专利,谁就拥有市场”的道理。欧美国家的企业和社会环境,深刻的体现出人们已经了解到专利的重要性,而对于光通信行业,欧美等国掌握着标准制定的垄断权,市场的占有和分量也足可以在这个上面所体现出。
前几天,登陆中国专利信息网,看到关于光通信行业专利的分析有如下描述,现在摘抄下来供大家参考。
历年申请的专利件数
比较国内外的专利申请情况,可以看出国内专利申请量近几年增幅明显。(注:2000年下半年和2001年申请的专利只检索到一小部分)
与光通信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
这些核心技术专利大部分分布在国外企业中,主要在光放大器、光交换技术、光传输设备、系统和网络等技术领域。
专利申请技术分布
本次检索的光通信类专利主要分布在7个技术领域,其他一些与光通信有关的专利有136件。
无源光器件。共有专利200件,涉及内容广泛,主要有光纤光栅、光连接器、光耦合器、波分解复用器等各种无源光器件,这些专利不仅涉及各种器件的制造方法和应用,也涉及生产这些器件的设备。
有源光器件。共有专利139件,主要涉及各种半导体激光器和光纤激光器、调制器、发射和接收模块、收发一体模块等。与半导体激光器有关的专利占比重大。
光纤和光缆。共有185件,主要是光纤预制棒、光纤和光缆和制造技术,以及相关的制造设备。其中介绍色散补偿光纤有2件。
光放大器。共有105件,内容涉及了放大介质光纤、放大器的结构和实现、控制措施等多个方面。其中包括的放大器种类有掺铒光纤放大器,半导体放大器、光纤喇曼放大器以及其他的一些光纤放大器。其中掺铒光纤放大器占据了很大比例,涉及到的专利超过45件。
光交换技术。共有78件,主要围绕光子交换、光开关矩阵、光交叉连接、光分插复用和波长变换器,其中关于光开关的专利比较多。
有关波长交换节点结构的核心专利有16件。
光传输设备、系统和网络。共有191件(其中20件为核心技术),即包括用于传输、色散补偿的设备,也包括波分复用(WDM)系统、双向传输系统、远泵放大系统、光时分复用系统和光孤子传输系统等系统实现,重要的是出现了10件左右与光网络结构、波长选路算法等有关的专利,体现了光通信发展的方向。
光通信系统的监测。共有43件(其中7件为核心技术),光通信系统的监测是光通信系统实现的重要方面,主要包括光信号各种参数的监测、故障定位等几个方面。
从上述数据中,我们很明显的可以看出,近几年专利申请量的增幅标志着中国的光通信行业越来越意识到专利对于中国光通信制造行业的意义,越来越意识到专利是企业占领和保护光通信市场的重要武器,拥有专利数量的多少,是体现企业乃至整个国家通信行业的核心竞争力。这一点的意义,就如同世界各国所拥有的,依靠各自独立知识产权所制造的高尖端武器的威力和数量一样。虽然世界希望和平,但在市场的氛围里,永远不会有真正的和平,唯一可以维护自己、保障自己的所可能获得从技术转化而来的利益,也就是专利了。
从一定意义上说,专利是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同时也是在这个权益将转化为利益之时得以垄断的基本条件。垄断的同时也意味着利润的获取。但在当前的众多的中国光通信企业中,能够依靠自己的专利技术去开拓市场的估计为数是少之又少。
在光通信行业的生产制造方面,我国与国外水平差距较小,如激光器、光纤光缆和光电器件等已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在光通信的核心和基础的光器件研究方面,我国申请的专利数量都不及国外。前不久福州康顺所获得的DWDM和OADM封装技术的美国专利和隔离器专利,应该是加大了中国的光通信企业对未来光通信行业市场抢占的重要砝码。
未来的光通信市场是竞争的,拥有核心技术就意味着拥有更多的市场空间。在各企业争取多一些领先的技术专利的同时,我们也呼吁中国的相关企业,对自己的核心技术申请专利,有效地保护国内市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到具有潜在市场环境的国家申请专利,最大程度的抢占国际市场,争取更多的专利“垄断”所带来的丰厚的利润。
对于“专利”的确切解释,编辑特意查看了《汉语大词典》,对于“专利”一词,分别有以下四种含义:专谋私利;垄断某种生产或流通以掠取厚利;专注敏锐;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众所周知,在实行专利保护制度的国家,一般都订有专利法。对于我们身处的光通信无源器件的制造行业,日本NSG的Grin Lens的专利的二十年保护期,应该能让大家亲身感受到专利曾经给创造者由于“垄断”所带来的丰厚利润。
相比于国外,国内的通信行业对于专利的认识和感触尚不真切,随着中国加入WTO步伐的推进,贸易、行政和关税的壁垒的逐渐消失,将会让中国的光通信行业深切的感受到专利对于中国的制造业的亟需程度。之所以光通信行业的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美地区,最主要的原因,应该归结为,在行业标准尚没有统一的情况下,“谁拥有技术专利,谁就拥有市场”的道理。欧美国家的企业和社会环境,深刻的体现出人们已经了解到专利的重要性,而对于光通信行业,欧美等国掌握着标准制定的垄断权,市场的占有和分量也足可以在这个上面所体现出。
前几天,登陆中国专利信息网,看到关于光通信行业专利的分析有如下描述,现在摘抄下来供大家参考。
历年申请的专利件数
比较国内外的专利申请情况,可以看出国内专利申请量近几年增幅明显。(注:2000年下半年和2001年申请的专利只检索到一小部分)
与光通信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
这些核心技术专利大部分分布在国外企业中,主要在光放大器、光交换技术、光传输设备、系统和网络等技术领域。
专利申请技术分布
本次检索的光通信类专利主要分布在7个技术领域,其他一些与光通信有关的专利有136件。
无源光器件。共有专利200件,涉及内容广泛,主要有光纤光栅、光连接器、光耦合器、波分解复用器等各种无源光器件,这些专利不仅涉及各种器件的制造方法和应用,也涉及生产这些器件的设备。
有源光器件。共有专利139件,主要涉及各种半导体激光器和光纤激光器、调制器、发射和接收模块、收发一体模块等。与半导体激光器有关的专利占比重大。
光纤和光缆。共有185件,主要是光纤预制棒、光纤和光缆和制造技术,以及相关的制造设备。其中介绍色散补偿光纤有2件。
光放大器。共有105件,内容涉及了放大介质光纤、放大器的结构和实现、控制措施等多个方面。其中包括的放大器种类有掺铒光纤放大器,半导体放大器、光纤喇曼放大器以及其他的一些光纤放大器。其中掺铒光纤放大器占据了很大比例,涉及到的专利超过45件。
光交换技术。共有78件,主要围绕光子交换、光开关矩阵、光交叉连接、光分插复用和波长变换器,其中关于光开关的专利比较多。
有关波长交换节点结构的核心专利有16件。
光传输设备、系统和网络。共有191件(其中20件为核心技术),即包括用于传输、色散补偿的设备,也包括波分复用(WDM)系统、双向传输系统、远泵放大系统、光时分复用系统和光孤子传输系统等系统实现,重要的是出现了10件左右与光网络结构、波长选路算法等有关的专利,体现了光通信发展的方向。
光通信系统的监测。共有43件(其中7件为核心技术),光通信系统的监测是光通信系统实现的重要方面,主要包括光信号各种参数的监测、故障定位等几个方面。
从上述数据中,我们很明显的可以看出,近几年专利申请量的增幅标志着中国的光通信行业越来越意识到专利对于中国光通信制造行业的意义,越来越意识到专利是企业占领和保护光通信市场的重要武器,拥有专利数量的多少,是体现企业乃至整个国家通信行业的核心竞争力。这一点的意义,就如同世界各国所拥有的,依靠各自独立知识产权所制造的高尖端武器的威力和数量一样。虽然世界希望和平,但在市场的氛围里,永远不会有真正的和平,唯一可以维护自己、保障自己的所可能获得从技术转化而来的利益,也就是专利了。
从一定意义上说,专利是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同时也是在这个权益将转化为利益之时得以垄断的基本条件。垄断的同时也意味着利润的获取。但在当前的众多的中国光通信企业中,能够依靠自己的专利技术去开拓市场的估计为数是少之又少。
在光通信行业的生产制造方面,我国与国外水平差距较小,如激光器、光纤光缆和光电器件等已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在光通信的核心和基础的光器件研究方面,我国申请的专利数量都不及国外。前不久福州康顺所获得的DWDM和OADM封装技术的美国专利和隔离器专利,应该是加大了中国的光通信企业对未来光通信行业市场抢占的重要砝码。
未来的光通信市场是竞争的,拥有核心技术就意味着拥有更多的市场空间。在各企业争取多一些领先的技术专利的同时,我们也呼吁中国的相关企业,对自己的核心技术申请专利,有效地保护国内市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到具有潜在市场环境的国家申请专利,最大程度的抢占国际市场,争取更多的专利“垄断”所带来的丰厚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