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外部因素制约中国电信走向世界
发布时间:2003-09-02 13:49:06 热度:2563
不支持该视频 社会观念中依然存在着用看“老电信”的老眼光看“新电信”的现象;长期以来对中国电信相对不公的舆论环境,在新电信卓有成效地运营一年多之后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改观;现行的针对“老电信”制定的电信政策,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已对新电信的发展构成极为不公的制约;在“不对称管制”和异质竞争的夹击下,中国电信增长乏力;政府应尽快制定扶持和保护世界级民族企业的相关政策,并通过立法来解决电信市场的有关垄断问题。
一年前,以新形象现身的中国电信提出了“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把中国电信发展成为规模大、价值优、实力强的世界级现代电信企业集团”的目标,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中国电信美国分公司挂牌,成功海外上市,获“全球最受赞赏的公司”殊荣;其广东公司短短三个月里在广州建成世界第二大小灵通网络……这一个个奇迹,令人对其实现“世界级”目标的内部实力无可置疑。但问题是,我们的社会政治环境、政策法规环境等等外部环境做好了容纳本土世界级企业的准备吗?从中国电信这几年拆拆分分的改革历程,以及当前我国电信市场混乱的局面和监管滞后的政策环境来看,中国电信实现“世界级企业”目标,是否具备适宜的外部环境气候和土壤,是颇值得怀疑的。
一论:社会观念与舆论环境亟需改观。
“新电信”锐意创新,“老眼光”涛声依旧。中国电信业自1998年以来的改革基本是在“打破垄断”的旗号下进行的。从1998年邮电分营开始,经过几次剥离、分拆,于2002年5月从多次改革阵痛中破茧而出的新中国电信,现已处身于日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中,处身于粗具雏形的电信市场竞争格局之中——这是我们正确看待新电信的两个不容忽视的前提。
然而,社会上还存在以“老眼光”看待中国电信的现象。如,依然有人评论说中国电信的南北拆分是不成功的,原因是中国电信在市话领域的垄断没有打破,还需要再次拆分。
如果我们从深层分析,不难发现这种老眼光本质上是一种以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看待新事物的陈旧观念。这种观念体现在通信领域,就是不能以与时俱进的思维客观评价我国通信业竞争格局的形成、新技术的进步以及新旧技术之间替代性竞争的客观存在等各种变化或者无视这种变化,从而得出片面的错误结论。而且,以老眼光看待新事物,就必然以老的、陈旧的方法手段对待新事物,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影响的不仅仅是具体某一家企业的健康成长,并且会断送整个中国电信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成果。
电信无辜“背老账”,媒体不停“炒作风”。一家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作出了显著贡献同时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通信需求的国家重点企业,长期处于不公正的舆论氛围中,这不仅在我国历史上绝无仅有,恐怕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中国电信就很不幸成为这样的“奇迹”。
公允地说,无论是所谓垄断也好,官商作风也好,都是我们这个社会在特殊的历史阶段形成的历史问题,况且党和政府早已认识到这些问题,正在有步骤地通过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企改革来解决这些问题,有的企业改得早些问题也解决得早些,这里有一个国家全局统筹安排的问题。此外,既然这些问题是属于社会的历史的问题,就不应由某一个企业来担受其过,更不应由这个企业的员工——一部分社会成员来担受其过。然而,在一些媒体的炒作中,几乎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中国电信,于是形形色色的批评,铺天盖地压向这家优秀的企业。然而,企业不仅仅是个冷冰冰的名词,它还是一个由几十万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情感的员工组成的集体。
媒体批评指向的是一个企业,受伤的却是几十万员工。在中国电信拆分重组之前的一年多时间里,媒体上批评与传言不绝于耳,令中国电信员工无所适从,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而令中国电信员工们意想不到的是,在新的中国电信带着新的标识诞生以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媒体上关于电信业的消极报道绝大多数仍然是针对中国电信的。去年11月,中国电信克服重重困难,成功在纽约香港同时上市,此举得到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肯定,但也有一些媒体提出“国有资产流失”、“时机不当”的质疑,并对其上市前景作出悲观的预言,这些报道在一些电信员工的思想中造成了波动。
应该说,某些媒体长期对中国电信的炒作和“舆论围城”,不过是前面提到的“老眼光”在媒体方面的延伸。如果这种观念不转变,则中国电信仍将处于不公平的舆论氛围之中。可以预见,如果这种观念不转变,则中国电信成为世界级企业之时,也是拆分舆论风云再起之时。
二论:公平政策环境与全业务经营权必不可少。
不对称“英雄”气短,不公平“英雄”末路。最近有专家指出,在我国电信业,主导电信运营商就像张艺谋导演的史诗式的电影《英雄》中的“英雄”,他们胸怀着我国电信业改革与发展之大局,为维护我国电信市场的改革成果和电信市场的良性发展格局,独自承担了电信改革重组中的主要成本包括互联互通中的大部分成本,作出了巨大的牺牲。主导电信运营的“英雄困境”形象地反映了我国电信业公平政策环境的缺失。近来,各运营商纷纷盘点各自上半年的“战果”,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收入同比增长超过50个百分点的骄人战绩相比,中国电信一些地市级分公司不到2个百分点的收入增幅显然是太“寒碜”了。然而,这就是今日中国电信业“英雄”的真实境况。
试问一个遭遇英雄末路的企业,如何冲出自身生存困境,问鼎“世界级企业”?显然,如果这家企业的生存困境是由自身的管理不善决策失误等等内因造成的,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简单得多了。问题在于,是什么因素将“英雄末路”、“生存困境”这些惨状强加在我国电信业惟一获得“世界最受欢迎企业”殊荣的企业身上的呢?在众多业界精英的分析中,“不对称”、“不公平”是其中引用最频的两个因素。众所周知,“不对称管制”也好,电信监管政策中对作为主导运营商的中国电信的诸多“不公平”规定也好,它们的确曾经有过存在的必要并且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也就是说,在一定的时期这些政策曾经对其他电信运营商的发展起过积极促进作用,同时对中国电信的发展也没有造成过于消极的影响。现在,这个时期无疑已经过去,一是作为享受不对称管制政策好处的中国联通等企业已相当强大,并且有CDMA等领先业务作为新增长点,发展势头十分强劲;二是中国电信被政策“圈”在固话领域,增收乏力,已到了油尽灯灭的地步,如果没有新政策来激活其新增点,中国电信完成今年收入计划将极为困难;三是移动通信对固网业务的替代性竞争已超出人们想象,电信政策专家陈仕俊博士指出,移动通信正在成为打破固网垄断的有力武器。
可见,那些“不对称”的、“不公平”的电信监管政策,已经严重滞后于移动通信技术成为主导电信技术的时代。中国电信目前的境况更加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更新观念步伐,以与时俱进的务实态度尽快制定适应新形势的政策,否则不仅中国电信这位“英雄”将精疲力尽地倒在走向世界的路上,中国电信业整体竞争力也将受到重创。
“3G情结”中国结,领先技术图领先。综合各种现实因素来看,虽然解决当前政策中存在的各种不公平历史问题对中国电信来说十分必要,但是,给予一个能够立竿见影地形成新增长点的新政策对中国电信来说更是当务之急。从电信技术发展演进的角度来看,中国电信最需要的电信新政策无疑是当前业界议论正热的一张3G牌照。
中国电信作为在纽约、香港上市不到一年的上市公司,其艰难的上市之旅曾被媒体喻为“逆风飞扬”。其中的艰难之一就是要在挂牌上市后的一个半月里完成上市公司下达的年报计划。在中国电信目前的两项“当红”业务中,宽带业务虽然势头较劲,但还未能成长为收入支撑点。小灵通的发展也未能如人意,一些地方小灵通业务上去了,固话业务却没有上去;一些地方由于移动电话运营商打出了0.08-0.09元/分钟的惊人超低价,甚至出现了小灵通拆机的现象。且小灵通对增收的贡献也有限,江苏电信近日表示,小灵通是固定电话的补充和延伸,预计今年底用户总数可达到200万,即使如此,也仅占固定和移动电话用户总数的不到5%。在如此艰难的生存环境之下,中国电信不仅要生存下去,还要完成上市公司的年报,如果没有3G牌照的激活,实在是无法想象。
但是,3G牌照对中国电信来说,并非仅仅是为了维持眼前生存之需。我们知道,中国电信还是国内惟一一家在美国设有分公司的运营商,显然在国内积累3G的建设与业务经验,对开拓美国市场的益处不言而喻。
以全业务经营权,促技术全面进步。如果中国电信有了3G牌照,无疑就拥有了全业务经营权。但是,全业务经营权的意义远远要比3G本身大得多。
中国电信于2002年启动实施了NGN下一代网络实验工程,目前已转入业务试验阶段。按照中国电信集团总工程师韦乐平的观点,由五大技术方向或技术领域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下一代网络NGN技术的基本框架,其中包括交换领域的软交换、数据领域的下一代互联网NGI、移动通信领域的3G或超3G、传输领域的多业务传送平台和智能光网络、接入网领域的下一代宽带接入。韦乐平还指出,窄带接入将完成从铜线接入向移动接入的转变是世纪迷初电信技术四大战略性发展趋势之一。根据韦乐平的观点,移动通信不仅是NGN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且是其先进性的重要标志之一。如果中国电信没有3G牌照,它还会花力气去建设一个无疑是不够完整、不够先进的NGN吗?
可见,全业务经营权,对中国电信来说,还意味着技术进步的“许可证”。
如果不尽快解决全业务经营权问题,试想一家连技术进步都受到限制的企业,凭什么去走向世界呢?
三论:为“世界级企业”营造有利的法律法规环境。
“垄断性”朦胧未定,“世界级”方向不明。总体来说,一个世界级的电信企业无疑应当是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具体来说就是如下几个方面的领先:技术方面的国际领先;业务方面的国际领先;经济实力方面的国际领先;管理文化方面的国际领先。
由于受到滞后的电信监管法规的制约,中国电信在技术、业务方面冲击国际领先水平的大门已经被人为地封死,另外在陈旧观念的影响下,企业文化建设也受到了外来因素的干扰。在经济实力方面,这两年来我国几家主要的电信运营商都以各自的方式提出了各自的“世界级企业”目标,尽管大家对“世界级企业”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但对特殊的电信行业来说,大家都绕不开一个敏感的问题:作为一个“世界级”电信企业,可以在国内电信市场上占据什么位置?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电信运营商,要在进入门槛较高的国际电信市场上成为一个“世界级企业”,在可见的几年内,其经济实力必然主要地来源于国内市场的支撑,也就是说,我国的电信企业要在未来几年成为世界级企业,必然同时在国内电信市场上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问题:世界级电信企业是否等同于垄断电信企业?如何界定“世界级”与“垄断性”?这一问题不解决,它就会成为高悬在电信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于处在总是以“打破垄断”为由头的电信改革风浪中的企业来说,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并对电信业垄断作出科学的法理解释。
立法律“保驾护航”,明法理“心明眼亮”。《反垄断法》被西方国家称为“经济宪法”,因为《反垄断法》维护了竞争自由,完善了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制止了限制竞争、不公平交易的行为。由于《反垄断法》禁止的只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状态,因此《反垄断法》与发展规模经济不矛盾。《反垄断法》并不反对经济规模和大企业,只是反对限制竞争的大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所以在《反垄断法》较早制订的美国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超级大企业和跨国企业都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显然,对于守法经营的企业来说,《反垄断法》并非其发展的障碍,而是为其规范了发展的方向和空间,并且也把企业合法的发展壮大纳入到法律的“保护伞”下。
但是,我国到目前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由于历史的和意识形态的原因,我国直到1980年10月17日才由国务院首次就反垄断问题作出规定:“在经济活动中,除国家指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门经营的产品以外,其余的不得进行垄断,搞独家经营”。“工业、交通、财贸等有关部门对现行规章制度中妨碍竞争的部分,必须进行修改,以利于竞争”。此后,有关反垄断规范逐步出现在我国的一些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目前我国主要有《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但在垄断的法理问题上,我们依然缺乏研究和实践。这几年来我国电信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没有反垄断立法的情况下,开始了一轮又一轮以“打破垄断”为口号的改革。
我们应该警醒到,对“电信垄断”进行科学的法理界定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而世界电信业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打破电信垄断方面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世界电信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这种发展所带来的令人意想不到的种种变化,也为我们科学地认识电信垄断问题提供了丰富的材料。
对冲击世界级目标的中国电信来说,《反垄断法》是一条必须由相关法律法规来交的“底线”,也是一颗至今仍为垄断“恶名”所困扰的企业最需要的“定心丸”。近几年的实践证明,中国电信需要的不是垄断的庇护,而是尽快摆脱垄断的梦魇,轻装上阵,向世界级企业目标迈进。(通信信息报)
一年前,以新形象现身的中国电信提出了“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把中国电信发展成为规模大、价值优、实力强的世界级现代电信企业集团”的目标,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中国电信美国分公司挂牌,成功海外上市,获“全球最受赞赏的公司”殊荣;其广东公司短短三个月里在广州建成世界第二大小灵通网络……这一个个奇迹,令人对其实现“世界级”目标的内部实力无可置疑。但问题是,我们的社会政治环境、政策法规环境等等外部环境做好了容纳本土世界级企业的准备吗?从中国电信这几年拆拆分分的改革历程,以及当前我国电信市场混乱的局面和监管滞后的政策环境来看,中国电信实现“世界级企业”目标,是否具备适宜的外部环境气候和土壤,是颇值得怀疑的。
一论:社会观念与舆论环境亟需改观。
“新电信”锐意创新,“老眼光”涛声依旧。中国电信业自1998年以来的改革基本是在“打破垄断”的旗号下进行的。从1998年邮电分营开始,经过几次剥离、分拆,于2002年5月从多次改革阵痛中破茧而出的新中国电信,现已处身于日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中,处身于粗具雏形的电信市场竞争格局之中——这是我们正确看待新电信的两个不容忽视的前提。
然而,社会上还存在以“老眼光”看待中国电信的现象。如,依然有人评论说中国电信的南北拆分是不成功的,原因是中国电信在市话领域的垄断没有打破,还需要再次拆分。
如果我们从深层分析,不难发现这种老眼光本质上是一种以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看待新事物的陈旧观念。这种观念体现在通信领域,就是不能以与时俱进的思维客观评价我国通信业竞争格局的形成、新技术的进步以及新旧技术之间替代性竞争的客观存在等各种变化或者无视这种变化,从而得出片面的错误结论。而且,以老眼光看待新事物,就必然以老的、陈旧的方法手段对待新事物,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影响的不仅仅是具体某一家企业的健康成长,并且会断送整个中国电信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成果。
电信无辜“背老账”,媒体不停“炒作风”。一家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作出了显著贡献同时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通信需求的国家重点企业,长期处于不公正的舆论氛围中,这不仅在我国历史上绝无仅有,恐怕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中国电信就很不幸成为这样的“奇迹”。
公允地说,无论是所谓垄断也好,官商作风也好,都是我们这个社会在特殊的历史阶段形成的历史问题,况且党和政府早已认识到这些问题,正在有步骤地通过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企改革来解决这些问题,有的企业改得早些问题也解决得早些,这里有一个国家全局统筹安排的问题。此外,既然这些问题是属于社会的历史的问题,就不应由某一个企业来担受其过,更不应由这个企业的员工——一部分社会成员来担受其过。然而,在一些媒体的炒作中,几乎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中国电信,于是形形色色的批评,铺天盖地压向这家优秀的企业。然而,企业不仅仅是个冷冰冰的名词,它还是一个由几十万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情感的员工组成的集体。
媒体批评指向的是一个企业,受伤的却是几十万员工。在中国电信拆分重组之前的一年多时间里,媒体上批评与传言不绝于耳,令中国电信员工无所适从,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而令中国电信员工们意想不到的是,在新的中国电信带着新的标识诞生以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媒体上关于电信业的消极报道绝大多数仍然是针对中国电信的。去年11月,中国电信克服重重困难,成功在纽约香港同时上市,此举得到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肯定,但也有一些媒体提出“国有资产流失”、“时机不当”的质疑,并对其上市前景作出悲观的预言,这些报道在一些电信员工的思想中造成了波动。
应该说,某些媒体长期对中国电信的炒作和“舆论围城”,不过是前面提到的“老眼光”在媒体方面的延伸。如果这种观念不转变,则中国电信仍将处于不公平的舆论氛围之中。可以预见,如果这种观念不转变,则中国电信成为世界级企业之时,也是拆分舆论风云再起之时。
二论:公平政策环境与全业务经营权必不可少。
不对称“英雄”气短,不公平“英雄”末路。最近有专家指出,在我国电信业,主导电信运营商就像张艺谋导演的史诗式的电影《英雄》中的“英雄”,他们胸怀着我国电信业改革与发展之大局,为维护我国电信市场的改革成果和电信市场的良性发展格局,独自承担了电信改革重组中的主要成本包括互联互通中的大部分成本,作出了巨大的牺牲。主导电信运营的“英雄困境”形象地反映了我国电信业公平政策环境的缺失。近来,各运营商纷纷盘点各自上半年的“战果”,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收入同比增长超过50个百分点的骄人战绩相比,中国电信一些地市级分公司不到2个百分点的收入增幅显然是太“寒碜”了。然而,这就是今日中国电信业“英雄”的真实境况。
试问一个遭遇英雄末路的企业,如何冲出自身生存困境,问鼎“世界级企业”?显然,如果这家企业的生存困境是由自身的管理不善决策失误等等内因造成的,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简单得多了。问题在于,是什么因素将“英雄末路”、“生存困境”这些惨状强加在我国电信业惟一获得“世界最受欢迎企业”殊荣的企业身上的呢?在众多业界精英的分析中,“不对称”、“不公平”是其中引用最频的两个因素。众所周知,“不对称管制”也好,电信监管政策中对作为主导运营商的中国电信的诸多“不公平”规定也好,它们的确曾经有过存在的必要并且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也就是说,在一定的时期这些政策曾经对其他电信运营商的发展起过积极促进作用,同时对中国电信的发展也没有造成过于消极的影响。现在,这个时期无疑已经过去,一是作为享受不对称管制政策好处的中国联通等企业已相当强大,并且有CDMA等领先业务作为新增长点,发展势头十分强劲;二是中国电信被政策“圈”在固话领域,增收乏力,已到了油尽灯灭的地步,如果没有新政策来激活其新增点,中国电信完成今年收入计划将极为困难;三是移动通信对固网业务的替代性竞争已超出人们想象,电信政策专家陈仕俊博士指出,移动通信正在成为打破固网垄断的有力武器。
可见,那些“不对称”的、“不公平”的电信监管政策,已经严重滞后于移动通信技术成为主导电信技术的时代。中国电信目前的境况更加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更新观念步伐,以与时俱进的务实态度尽快制定适应新形势的政策,否则不仅中国电信这位“英雄”将精疲力尽地倒在走向世界的路上,中国电信业整体竞争力也将受到重创。
“3G情结”中国结,领先技术图领先。综合各种现实因素来看,虽然解决当前政策中存在的各种不公平历史问题对中国电信来说十分必要,但是,给予一个能够立竿见影地形成新增长点的新政策对中国电信来说更是当务之急。从电信技术发展演进的角度来看,中国电信最需要的电信新政策无疑是当前业界议论正热的一张3G牌照。
中国电信作为在纽约、香港上市不到一年的上市公司,其艰难的上市之旅曾被媒体喻为“逆风飞扬”。其中的艰难之一就是要在挂牌上市后的一个半月里完成上市公司下达的年报计划。在中国电信目前的两项“当红”业务中,宽带业务虽然势头较劲,但还未能成长为收入支撑点。小灵通的发展也未能如人意,一些地方小灵通业务上去了,固话业务却没有上去;一些地方由于移动电话运营商打出了0.08-0.09元/分钟的惊人超低价,甚至出现了小灵通拆机的现象。且小灵通对增收的贡献也有限,江苏电信近日表示,小灵通是固定电话的补充和延伸,预计今年底用户总数可达到200万,即使如此,也仅占固定和移动电话用户总数的不到5%。在如此艰难的生存环境之下,中国电信不仅要生存下去,还要完成上市公司的年报,如果没有3G牌照的激活,实在是无法想象。
但是,3G牌照对中国电信来说,并非仅仅是为了维持眼前生存之需。我们知道,中国电信还是国内惟一一家在美国设有分公司的运营商,显然在国内积累3G的建设与业务经验,对开拓美国市场的益处不言而喻。
以全业务经营权,促技术全面进步。如果中国电信有了3G牌照,无疑就拥有了全业务经营权。但是,全业务经营权的意义远远要比3G本身大得多。
中国电信于2002年启动实施了NGN下一代网络实验工程,目前已转入业务试验阶段。按照中国电信集团总工程师韦乐平的观点,由五大技术方向或技术领域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下一代网络NGN技术的基本框架,其中包括交换领域的软交换、数据领域的下一代互联网NGI、移动通信领域的3G或超3G、传输领域的多业务传送平台和智能光网络、接入网领域的下一代宽带接入。韦乐平还指出,窄带接入将完成从铜线接入向移动接入的转变是世纪迷初电信技术四大战略性发展趋势之一。根据韦乐平的观点,移动通信不仅是NGN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且是其先进性的重要标志之一。如果中国电信没有3G牌照,它还会花力气去建设一个无疑是不够完整、不够先进的NGN吗?
可见,全业务经营权,对中国电信来说,还意味着技术进步的“许可证”。
如果不尽快解决全业务经营权问题,试想一家连技术进步都受到限制的企业,凭什么去走向世界呢?
三论:为“世界级企业”营造有利的法律法规环境。
“垄断性”朦胧未定,“世界级”方向不明。总体来说,一个世界级的电信企业无疑应当是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具体来说就是如下几个方面的领先:技术方面的国际领先;业务方面的国际领先;经济实力方面的国际领先;管理文化方面的国际领先。
由于受到滞后的电信监管法规的制约,中国电信在技术、业务方面冲击国际领先水平的大门已经被人为地封死,另外在陈旧观念的影响下,企业文化建设也受到了外来因素的干扰。在经济实力方面,这两年来我国几家主要的电信运营商都以各自的方式提出了各自的“世界级企业”目标,尽管大家对“世界级企业”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但对特殊的电信行业来说,大家都绕不开一个敏感的问题:作为一个“世界级”电信企业,可以在国内电信市场上占据什么位置?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电信运营商,要在进入门槛较高的国际电信市场上成为一个“世界级企业”,在可见的几年内,其经济实力必然主要地来源于国内市场的支撑,也就是说,我国的电信企业要在未来几年成为世界级企业,必然同时在国内电信市场上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问题:世界级电信企业是否等同于垄断电信企业?如何界定“世界级”与“垄断性”?这一问题不解决,它就会成为高悬在电信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于处在总是以“打破垄断”为由头的电信改革风浪中的企业来说,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并对电信业垄断作出科学的法理解释。
立法律“保驾护航”,明法理“心明眼亮”。《反垄断法》被西方国家称为“经济宪法”,因为《反垄断法》维护了竞争自由,完善了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制止了限制竞争、不公平交易的行为。由于《反垄断法》禁止的只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状态,因此《反垄断法》与发展规模经济不矛盾。《反垄断法》并不反对经济规模和大企业,只是反对限制竞争的大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所以在《反垄断法》较早制订的美国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超级大企业和跨国企业都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显然,对于守法经营的企业来说,《反垄断法》并非其发展的障碍,而是为其规范了发展的方向和空间,并且也把企业合法的发展壮大纳入到法律的“保护伞”下。
但是,我国到目前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由于历史的和意识形态的原因,我国直到1980年10月17日才由国务院首次就反垄断问题作出规定:“在经济活动中,除国家指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门经营的产品以外,其余的不得进行垄断,搞独家经营”。“工业、交通、财贸等有关部门对现行规章制度中妨碍竞争的部分,必须进行修改,以利于竞争”。此后,有关反垄断规范逐步出现在我国的一些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目前我国主要有《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但在垄断的法理问题上,我们依然缺乏研究和实践。这几年来我国电信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没有反垄断立法的情况下,开始了一轮又一轮以“打破垄断”为口号的改革。
我们应该警醒到,对“电信垄断”进行科学的法理界定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而世界电信业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打破电信垄断方面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世界电信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这种发展所带来的令人意想不到的种种变化,也为我们科学地认识电信垄断问题提供了丰富的材料。
对冲击世界级目标的中国电信来说,《反垄断法》是一条必须由相关法律法规来交的“底线”,也是一颗至今仍为垄断“恶名”所困扰的企业最需要的“定心丸”。近几年的实践证明,中国电信需要的不是垄断的庇护,而是尽快摆脱垄断的梦魇,轻装上阵,向世界级企业目标迈进。(通信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