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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王侵犯华为商业秘密案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3-08-22 09:44:56 热度:3279

不支持该视频8/22/2003,做为刘宁和王志骏的同门师兄弟,刘宁和王志骏的案件从一开始编辑就是知道的。考虑到家属的意见,光纤在线从来没有透露过这方面的任何信息。今天刘宁和王志骏的案件成为新浪搜狐的头条新闻,编辑昨晚致电王志骏的哥哥,他告诉他们是迫不得已才诉诸媒体。事情已经过去9个月,人一直不放,从种种迹象看事情还有恶化的可能。他们自己是弱势群体,面对强大的诉讼对手,他们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来争取早日解决。王志骏的夫人上个月为他生了个男孩,刘宁也是新婚不久。所有关心他们的人都希望事情早日有个公正合理的解决。
事情的经过
刘宁和王志骏1997年研究生毕业来到华为公司传输部工作。他们来到华为传输部的时候,那个部门只有几十人,一切都处于刚刚开始的状态。他们的工号都在5000左右,这个工号现在在整个华为公司也都处于元老级别。正是在刘宁和王志骏等一大批刚刚工作的年轻人的拼命工作下,华为传输部短短几年内一跃成为华为公司销售收入的顶梁柱,年销售2002年达到80亿人民币,现有员工600多人。刘宁和王志骏也都成为传输部的技术骨干。2001年前后,在整个光通信市场景气和华为内部创业的双重影响下(编辑揣测),刘宁王志骏一批人也开始希望自己创业。他们和传输部一批员工先后离开公司,悄悄来到上海注册了沪科公司(这个名字是王志骏起的),开发的产品主要是SDH光端机,并为当时上海一家主要通信设备公司进行代工。2002年10月北京通信展前传来沪科被UTStarcom收购的消息。刘宁王志骏等一批骨干被传得到了过亿人民币的股票期权。UT也因此拥有了一支难得的技术力量。在2003年的美国Supercom上UT的光网络设备大出风头。UT的老总在接受编辑采访时也对刘宁等人赞赏有加。但是也就是在收购之后不久,就传来刘宁,王志骏,秦学军三人被捕的消息。当是沪科代工的某品牌设备销售到了佳木斯,华为一纸诉状告到佳木斯。佳木斯公安局立刻赶到杭州拘捕了总经理刘宁,法人代表王志骏。另外一名华为员工由于在搜查时发现有华为技术资料的光盘也同时遭到拘捕。随后三人被转移到深圳上梅林看守所扣押。至今已经超过9个月。本来到今年7月如果不加审判应该释放,但是不知何故仍然一直关押。刘宁他们每个月可以写一封信出来。最近收到的一封信他们表示在看守所里面的生活还不错,表示难得有一段休息的时间。
理性的思考:这件案子的关键是刘宁他们是否侵犯了华为的商业秘密。由于同公司签署过保密协议,他们有权保守华为公司的技术秘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没有什么发言权,我所知道的情况刘宁王志骏他们对于技术保密协议是有足够的认识的,他们声称新开发的设备并没有使用任何华为的技术。这个案子至今没有办法审理据说也是因为控方并没有充足的证据。双方都有此领域的权威技术人员,在是否构成侵权的判定上至今无法下结论。第二个问题是否超期拘押。我们对法律条款不熟悉,希望这个问题随着媒体的关注也能有个解释。
感性的思考:编辑是当事人的同学,对于他们一方的感受多一点切身体会。他们现在关心的问题是亲人是否能得到公正的审理。而前面九个月发生的许多事情让他们对前景产生了悲观的看法,这才不得已诉诸媒体。王志骏的哥哥曾是老山前线的战斗英雄,他昨晚在电话中显示了相当的无奈。他说这件事华为一直处理得非常低调,非常技巧。首先华为公司内部知道这件事的人也很少。其次如果是杭州警方出面事情也不会发展到这个局面,第三,华为的诉讼对象只选择了个人,没有涉及后台的相关公司。由此可见华为对这个事情是考虑很周全的。他认为这里面有深圳的地方保护主义在做怪。华为方面也有捏软柿子的意思。实际上华为创业公司中全部华为人马创立的公司不在少数,最近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的若干华为创业公司中都基本是华为人马。其产品也都类似于华为现有产品。只不过主要领导的级别远远高于刘宁王志骏这些人。王志骏的哥哥说华为为什么不去告他们,偏要告我们。关于华为封锁消息,编辑更是感受颇深。事情发生后,编辑曾经致电若干华为朋友,他们无一例外对这件事一无所知。至今编辑仍然无法了解到华为什么部门在负责这个案子。华为为什么这么样封锁消息的原因实在猜测不出。按常理这应该是个不错的内部员工教育题材。
华为公司是我国通信工业的排头兵。我们尊敬华为公司,希望看到华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不过我们也希望华为公司的这件商业秘密案件能够尽早公开公正得获得解决。
附:华为公司回应媒体的新闻稿
原华为公司员工王志骏、刘宁、秦学军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王志骏、刘宁、秦学军等人是原华为公司光网络产品的研发人员,并与华为公司签属了保密协议。
2001年11月,王志骏、刘宁、秦学军等人分别以出国读书、读研为名先后辞职,并带走了华为公司的大量商业秘密,在上海成立了上海沪科公司。
沪科公司使用华为公司的光传输技术开发出与华为公司相同的产品,已销售到黑龙江佳木斯等地,该行为涉嫌侵犯华为公司商业机密。
2002年10月,华为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并且将本案的关键证据送交国家级权威鉴定机关进行鉴定,确定王志骏、刘宁、秦学军等人盗窃、使用华为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华为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先后采取了拘留、监视居住措施。
2003年6月,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将王志骏、刘宁、秦学军正式逮捕。
SDH光传输技术是华为公司自1995年开始研制开发的高科技技术,截止2001年10月华为已投入数亿元研发经费、1500多人的科研力量。目前,华为公司光传输产品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连续获得2001年、2002年国家科技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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