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发公告:停止H股发行和上市方案
发布时间:2003-06-03 10:12:43 热度:938
不支持该视频6/2/2003,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30日在深圳银湖旅游中心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名,代表股份434,293,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8%。此次会议由中兴通讯公司董事长张太峰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停止H股发行和上市方案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自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H股发行和上市方案以来,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对H股发行和上市工作进行了落实和推动。”
“但由于国际经济和资本市场,特别是新股发行市场持续低迷,公司无法在H股发行和上市有效期(即2003年8月20日)内按原计划完成H股发行和上市计划,因此决定停止H股发行和上市工作。”据了解,股东100%一致性通过此次议案。
君合律师事务所肖微律师认为,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停止H股发行和上市方案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自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H股发行和上市方案以来,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对H股发行和上市工作进行了落实和推动。”
“但由于国际经济和资本市场,特别是新股发行市场持续低迷,公司无法在H股发行和上市有效期(即2003年8月20日)内按原计划完成H股发行和上市计划,因此决定停止H股发行和上市工作。”据了解,股东100%一致性通过此次议案。
君合律师事务所肖微律师认为,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