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产业报:再谈电信管道的社会化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5-10-11 03:43:21  文章来源:综合整理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导读:

10/10/2005,本报记者 王为民 早在2003年,信息产业部要求将电信管道建设与通信线缆的建设区分开来,明确通信管道不属于电信基础业务。而在此前,进行通信管道建设的申请建设单位必须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这一转变,标志着电信网络管道旧的管理模式被打破,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电信管道建设铺平了道路。
  然而,时至今日,与此相关的讨论仍然存在,探讨最多的还是集中在管道究竟由谁来建设。按照传统“管线合一”的模式,建设方将主导通信管道网络的运营。谁手里能捏着这张牌,“话语权”作用将非同一般。因此,各家运营企业仍然采用自建的方式,建设通信管道。
 “在同一道路上分别建设通信管道,不仅导致出现重复破路,重复建设的问题,同时也造成电信网络资源的浪费。”社科院研究员余晖向本报记者表示。在他看来,对于通信管道应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纳入规划,统一建设。
  发力不足
  目前,我国电信网络重复建设的问题早已经成为影响电信发展的“绊脚石”。
  据了解,截至2004年底,我国骨干通信网总长度已达370万公里,这些光缆线路总投资超过千亿元,但利用率却不足20%,而城域网的利用率还不足30%,此外,城域网的通信铁塔等资源也面临同样问题。
  在接入网资源方面,各地区的主导运营商都有着明显的优势,从而能够很轻松地打压弱势运营商。弱势运营商虽然有心竞争,但没有网络资源在手,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一方面进行大规模的建设,却重复严重,另一方面,资源分配不均,难以开展有质竞争。这势必影响到电信市场的整体发展。
  政府主管机构早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在今年8月,信息产业部下发了信部规第330号文《关于加强对电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在电信通行权有限的区域,要新建、扩建、改建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不参与联合建设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原则上在3年之内,不得在同路由或同位置建设功能相同的电信设施。
  这意味着,在未来的网络建设时,传统“各自为政”建网管的局面将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联合建设的模式,将有利于平衡市场各方利益,开展公平竞争。
  目前各地的建设与管理模式较多。具有代表性的有:运营商自建、自用、自管的“分散建设”模式;运营商“联合建设”模式;地方管线公司“统一建设”模式等。其中,分散建设为传统模式,联合建设与统一建设是采用的比较多的两种新模式。
  尽管《通知》所提出的建设要求是一个飞跃,但也有业内分析人士提出了不同意见。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一位教授对记者表示,联合建设的实质;还是集中电信系统内部来进行,社会化效果并不明显。另外,指令性色彩过于浓厚,这不利于实现通信管道降低成本,合理建设,有效竞争的目的。
  常州开局
  事实上,只有基于设施的竞争才是真正有效的竞争。有分析人士强调,只有一个拥有完整网络的竞争者,才能使本地电信市场结构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从去年5月开始,受北京市信息办的委托,余晖用了大半年时间,进行了一项名为《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的形成及其监管体制》的课题,其中,对电信管道铺设和接入,进行了专门的研究。
  “这与‘泰龙模式’不同,‘泰龙模式’解决的是‘最后一公里’接入的问题,而我们希望通过采用招标,选择出社会上有实力的管道公司,负责整个通信管道的铺设。”余晖告诉记者。
  江苏省的常州市,是余晖选择的一个试点研究的地区。常州市通信协会秘书长曹祖福告诉本报记者,该市曾出现过通信管道被主导运营商垄断,违背市政规划要求,擅自挖掘道路,小区业主不能自主选择电信运营商等情况。“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建立一个规范的平台,将管道建设、城市规划、以及用户选择电信运营商的权益能相互统一。”
  记者手中的一份由江苏省常州市发改委、规划局、信息办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明确规定,在试点小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集约原则,建设基础信息传输设施,各通信网络运营商对小区内通信机房、管线资源实行共享。
  另外,由市通信行业协会负责住址,各家通信网络运营商共同平等接入试点小区,同时负责小区内各种基础信息传输设施的建设。
  曹祖福告诉记者,按照文件要求,今后各运营商新增加的管线工程,将采用申请上报的方式,按需建设,并预留一定数量的孔道,为后进入的电信运营企业,提供铺线路空间。管道建成后,出租给运营企业使用。管道公司将通过对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的公司来负责建设。管道后期的维护,同样参照此办法执行。
  记者联系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该局某人士只表示知道常州正在进行这项工作,但并未发表评论。常州市规划委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基础通信管道必须在市政规划的管位上实施。
  那么,管道建设资金又从何而来?出租的价格如何确定?曹祖福表示,初期的建设资金将由建设方负责,建成后,管道所涉各方共同讨论制定租赁价格。“目前方案已经确定,关键要看执行的情况如何。”曹祖福谨慎地表示,“毕竟这些问题不是常州一个地方的问题。”
  余晖告诉记者,为确保通信管道建设规范有序列,首先要明确信息管道建设上,电信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权责关系。其次,将通信管道建设,交由第三方专门的管道公司来负责,实行特许经营的管理。
  “其中最关键的是建立‘管线分离’模式,即管道建设与运营相分离。实质上就是区分出建设方向和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关系,防止出现部门管理上的利益混淆。”余晖表示。
  尚需时日
  事实上,一些地区早已经探索成立专门的电信管道建设公司来解决“管道”问题。
  去年年初,由北京中关村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等6公司共同组建的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这家公司将根据北京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全市地下通信管道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管理。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不从事电信业务的专业公司统一建设、运营信息管道,实现“管线分离”。各家运营商根据情况向管道公司购买或租赁管道,管道公司与运营商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将有助于建设公平的电信市场环境。
  然而,现实的问题还有很多。
  两家或者三家、甚至四家共同运营企业的线路,挤在一个管道内,共享一个网络,结果是什么?这是否会造成电信业务同质化?目前,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网络设施已经建设基本完毕,大规模的建设只能是部分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网络建设成本远远高于收益,运营商的投资尚不能保证,更何况管道建设公司呢?这些管道公司是否容易形成新的垄断呢?此外,电信管理部门与城市规划部门之间的整合,通信管道与油、气、水等行业之间的协调,也将是一个必须妥善处理的问题。
  尽管来自市场的压力不小,但有专家指出,无论如何,电信网络的融合趋势将更加明显,“电信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应逐步发生转变。”
关键字: 电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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