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时报:电信运营商红利上缴比例将提升
发布时间:2010-11-08 12:40:23 热度:1122
11/8/2010,IT时报记者 钱立富
2007年中央企业开始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结束了央企只上缴税收而不上缴红利的历史,试行期是三年。现在期限将满,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这意味着,从2011年起中央企业将要上缴更多的红利。
三家运营商自然包括在内,有业内人士表示,电信企业发展其实并不均衡,运营商上缴红利的比例不应“一刀切”,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灵活对待。不过也有专家认为,三家应按统一比例上缴红利。
红利上缴比例将大幅翻倍
2007年底,国资委、财政部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 ,开始向央企收取红利。按照该《办法》,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3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按照财政部公开的数据,2007至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其中2007年试行阶段为139.9亿元;2008年为443.6亿元;2009年为988.7亿元,其中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而2007-2009年央企利润共为24772.6亿元,按此推算,央企3年来上缴红利比例仅为6.3%。对比之下,6.3%的比例实在是不高,以具有国企背景的法国电信为例,去年其向法国财政的上缴红利为利润的50%,按照规定法国电信利润的上缴比例不得低于50%。而在亚洲其他一些国家,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一般都在利润的25%-80%之间。
央企红利上缴比例低的问题,也被亚洲开发银行关注。亚洲开发银行在日前发布的《2010亚洲发展展望更新》中认为,目前国有企业给国家分红不足,使得不断增长的利润并没有通过再分配回馈给社会,建议国有企业向政府上缴更多红利。而财政部相关人士也表示,目前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过低,不利于遏制央企盲目投资和国企结构调整。
提升红利上缴比例已经成为业界共识,但是到底提升至多少目前尚有分歧。部分专家认为,垄断性企业应由原来的10%提高到25%-35%;竞争性企业由过去的5%提高到8%-10%。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统一按照20%—25%的比例上缴红利。无论是哪种观点,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都已是大幅提升。
应不应该“一刀切”?
在2007年试行的征收办法中,电信行业作为资源垄断性特征的行业按照最高的10%比例收取红利。在新的实行办法中,电信行业仍极有可能按照最高比例收取。对于此,部分业内专家认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这三家运营商,不能要求按照统一的比例上缴红利。
“对于中国移动来说,资金非常充裕,红利上缴比例提升了,对它没有影响。如果运营商的资本状况本来就相当艰苦,那么再明确红利缴纳比例就很不合适了。”电信业观察家付亮说道。他认为,运营商上缴红利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定,不应该简单的“一刀切”。“比如说企业正在转型,分红不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国资委等部门对企业情况应该要清楚的了解。”
比如在2007年的上缴红利队伍中,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都在其中,而利润最少的中国联通被豁免,免交了1.3亿元的红利。分析人士认为,国资委等部门以后也应当采取这种灵活的方式。
“电信企业内部发展也不均衡,表面上风光,实际上却不尽然,应该灵活对待”,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也认为收缴红利不能搞“一刀切”。曾剑秋同时表示,不应该对电信行业的红利上缴比例定的过高,“我觉得20%都偏高,上缴红利是为了回馈社会,运营商也能以其他方式回馈。这些年CPI都在涨,电信资费每年都以10%比例下降,这都是回馈社会。”
不过,一直关注研究央企的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合伙人梁瑞芳认为,电信行业的上缴红利应按照统一标准收取,三家运营商不应区别对待。“一些人认为移动赚钱多,所以要对它收取高比例,这其实是鞭打快牛的做法,从管理学激励理论和资本运营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梁瑞芳认为“鞭打快牛”会使好的企业变得懈怠下来。
梁瑞芳认为,相关部门可以在监管政策层面上采取措施打破移动的“一家独大”,但是在收缴红利上不能“仇富”。
2007年中央企业开始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结束了央企只上缴税收而不上缴红利的历史,试行期是三年。现在期限将满,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这意味着,从2011年起中央企业将要上缴更多的红利。
三家运营商自然包括在内,有业内人士表示,电信企业发展其实并不均衡,运营商上缴红利的比例不应“一刀切”,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灵活对待。不过也有专家认为,三家应按统一比例上缴红利。
红利上缴比例将大幅翻倍
2007年底,国资委、财政部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 ,开始向央企收取红利。按照该《办法》,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3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按照财政部公开的数据,2007至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其中2007年试行阶段为139.9亿元;2008年为443.6亿元;2009年为988.7亿元,其中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而2007-2009年央企利润共为24772.6亿元,按此推算,央企3年来上缴红利比例仅为6.3%。对比之下,6.3%的比例实在是不高,以具有国企背景的法国电信为例,去年其向法国财政的上缴红利为利润的50%,按照规定法国电信利润的上缴比例不得低于50%。而在亚洲其他一些国家,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一般都在利润的25%-80%之间。
央企红利上缴比例低的问题,也被亚洲开发银行关注。亚洲开发银行在日前发布的《2010亚洲发展展望更新》中认为,目前国有企业给国家分红不足,使得不断增长的利润并没有通过再分配回馈给社会,建议国有企业向政府上缴更多红利。而财政部相关人士也表示,目前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过低,不利于遏制央企盲目投资和国企结构调整。
提升红利上缴比例已经成为业界共识,但是到底提升至多少目前尚有分歧。部分专家认为,垄断性企业应由原来的10%提高到25%-35%;竞争性企业由过去的5%提高到8%-10%。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统一按照20%—25%的比例上缴红利。无论是哪种观点,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都已是大幅提升。
应不应该“一刀切”?
在2007年试行的征收办法中,电信行业作为资源垄断性特征的行业按照最高的10%比例收取红利。在新的实行办法中,电信行业仍极有可能按照最高比例收取。对于此,部分业内专家认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这三家运营商,不能要求按照统一的比例上缴红利。
“对于中国移动来说,资金非常充裕,红利上缴比例提升了,对它没有影响。如果运营商的资本状况本来就相当艰苦,那么再明确红利缴纳比例就很不合适了。”电信业观察家付亮说道。他认为,运营商上缴红利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定,不应该简单的“一刀切”。“比如说企业正在转型,分红不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国资委等部门对企业情况应该要清楚的了解。”
比如在2007年的上缴红利队伍中,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都在其中,而利润最少的中国联通被豁免,免交了1.3亿元的红利。分析人士认为,国资委等部门以后也应当采取这种灵活的方式。
“电信企业内部发展也不均衡,表面上风光,实际上却不尽然,应该灵活对待”,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也认为收缴红利不能搞“一刀切”。曾剑秋同时表示,不应该对电信行业的红利上缴比例定的过高,“我觉得20%都偏高,上缴红利是为了回馈社会,运营商也能以其他方式回馈。这些年CPI都在涨,电信资费每年都以10%比例下降,这都是回馈社会。”
不过,一直关注研究央企的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合伙人梁瑞芳认为,电信行业的上缴红利应按照统一标准收取,三家运营商不应区别对待。“一些人认为移动赚钱多,所以要对它收取高比例,这其实是鞭打快牛的做法,从管理学激励理论和资本运营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梁瑞芳认为“鞭打快牛”会使好的企业变得懈怠下来。
梁瑞芳认为,相关部门可以在监管政策层面上采取措施打破移动的“一家独大”,但是在收缴红利上不能“仇富”。